2012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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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动物学会入会须知

中国动物学会会章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会章,有加入本会意愿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入会。
  (一) 个人会员
  1.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的动物学科技和教学人员;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,从事动物学科工作三年以上,成绩突出者;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;从事生物学教学(中学) 三年以上的高级教师;
  2.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,并具有动物学科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;
  3.在高等院校学习的本科生三年级以上,学习成绩优异,经会员推荐可申请为学生会员。
  4.学会可根据情况在会员中评定或授予高级、资深或终身会员。
  (二) 单位会员 与动物科学专业有关,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,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、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、教学、生产等企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,可申请为单位会员。
  (三)外籍会员及港、澳、台会员
在动物学科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,对我国友好,愿意与本会联系、交流和合作的外籍或港、澳、台科技工作者,经本人申请或经本会分会、专业委员会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动物学会推荐,本会依据章程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,可吸收为外籍会员或港、澳、台会员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   (一) 提交书面申请;
  (二)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   (三) 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   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(不含外籍会员及港、澳、台会员);
  (二) 参加本会的活动;
  (三)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  (四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  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  (六)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、科普活动和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、技术培训。
  (七) 弘扬科学精神,遵守科学道德,不断更新知识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  (一) 遵守学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  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
  (三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  (四) 按规定缴纳会费;
  (五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  (六) 协助本会举办培训班等;
  (七) 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二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  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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